客户背景

集团旗下 27 家直营门店,年合并营收 1.9 亿元。持股主体混乱:11 家个体户、9 家有限公司、7 家分公司,分属创始人及其亲属个人持有,无统一控股平台。

问题诊断

  • 盈利门店与亏损门店无法合并纳税,多缴企业所得税
  • 创始人个人直接持股,未来股权转让个税成本高
  • 供应链集中采购但发票分散开具,进项抵扣链条断裂
  • 品牌与商标权属分散,存在无偿使用的关联交易风险

解决方案

顶层:设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,承载创始团队与核心员工股权激励。

中层:设立集团控股公司,统一持有各门店主体股权,实现汇总纳税与亏损互抵。

底层:门店主体统一改制为有限公司;单独设立供应链公司承接集中采购,取得完整进项发票;设立品牌管理公司持有商标,向门店收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品牌使用费。

交付成果

历时 5 个月完成 27 个主体的股权变更、税务迁移与工商备案,全程零处罚。次年汇算清缴合并抵亏 1180 万元,节约企业所得税约 295 万元;供应链进项规范化后增值税节约 25 万元。